公告专栏
公开招租
南昌市百花洲童鞋厂仓库办公房:中山路99号,二楼1间,面积47.14平方米。联系电话:13870958690(钟先生),监督电话:0791-87838658。
招租公告
我公司有房屋对外招租,该房屋坐落于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65号,现对外招租该房屋第五层及第六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694平方米,出租用途为办公,租赁期不超过2025年9月30日,租金及其他相关事项面议。如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796-8226889。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公告
凤城市德爱托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75576739XX,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理事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由吴学丽变更为吴娟。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8日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逢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满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遂川县人民法院左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06号
林华清:本院受理原告高洪元诉被告林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变更诉请申请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643号
杨申祥、祁芹、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980号
李泽峰、高树琴: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954号
杨善堂: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1050号
王在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830民初7881号
刘学永、唐庆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勤诉被告刘学永、唐庆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7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408号
张颖:本院受理原告陈威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钱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830民初5705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52000元及利息)。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示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公示钟保兰被诈骗案(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内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有两个涉案账户,按照比例计算得出,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如下:户名:张宏亮,账户:6236682940005289471,应返还金额:27000元;户名:刘利波,账户:6217991460012824737,应返还金额:21691元,返还至受害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6226822013201025982,户名:钟保兰)详情咨询:0791-88268110。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2024年2月28日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海岭:本院受理原告汪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幼俊:本院受理原告高德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42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凤阳:本院受理原告朱汉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41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芜湖创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葛俊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4]镜劳人仲第030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公 告
十堰市志良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金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张劳人仲裁字[2023]261号裁决书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