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
依法科学设定罚款 严格规范罚款实施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29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卢越)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新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了规范。
据介绍,《意见》提出依法科学设定罚款,要求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对规章设定罚款的权限、数额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对跨行政区域统一监管标准作出倡导性规定。要求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对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时,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意见》要求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清理的重点和时限等相关要求。同时,解决了取消罚款事项与修法进度不衔接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严格规范罚款实施。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强调三个“不得”、两个“严禁”,对罚款实施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罚款等处罚时,如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执法用语、执法形象、应对突发情况等方面,对进一步提升执法的文明程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对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主体、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还要求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要求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对行政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压实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