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01日 06版)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辉:本院受理原告颜中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830民初7969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等)。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797号

任永梅、朱淑军、盱眙仲亚房产信息咨询中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永菊诉被告任永梅、朱淑军、盱眙仲亚房产信息咨询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独任普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寻亲公告

杨石发于2021年1日3日在江西省安远县龙布镇圩镇内抱养男婴一名,姓名:杨明宇,出生日期:2021年1月1日,用红色毛毯裹住,身穿白色棉毛线衣,无其他特征。该婴幼儿经杨石发抚养至今,现无法联系婴幼儿亲身父母。请上述婴幼儿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杨石发(现收养人)联系,联系电话:18879744231,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户籍登记。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张鑫鑫、徐树来与被告张莹莹、第三人镇江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3)苏1112民初27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文平:本院受理原告曾衍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827民初3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遂川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公 告

攀枝花市东区卓成越装饰装修服务部: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关于雷登波(身份证号码:510521199002122539)的《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3)川0402工受161号,该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30日后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12-3933503,联系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中山市继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菊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8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见报后到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中路126-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楼,联系电话:0791-85713259。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湖北达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群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襄劳人仲案字[2023]37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襄劳人仲裁字[2024]53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杭州纤听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书怡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2730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6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杭州海兔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晨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753号]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杭州二点八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练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42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公 告

紫阳县同富成刚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立孟、尉世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十劳人仲立字[2024])65-6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陈立孟工资25400元、裁决支付尉世安工资2435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中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00时到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当山仲裁庭(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车站路2号)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91民初3463号

泰安熹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利燕诉被告泰安熹桥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91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泰安熹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利燕加工费524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50元,由被告泰安熹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东昇科工有限公司 :孙中国称其于2023年11月07日在你单位施工的寿县科技学校(职教中心)、寿县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工地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于 2024年1月30日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已于2024年2月2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