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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0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02日 02版)

注销公告

根据湖编发(2023)13号文件,注销"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5508631184),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特此公告。

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队

2024年3月2日

注销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大数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MB1J24386T),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大数据中心

2024年3月2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旗、周剑波:本院受理(2024)川1702民初177号原告王海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外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伟:本院受理(2024)川1702民初1285号原告朱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北外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623民初351号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1诉前调74号原告四川华源帝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四川华源帝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因你公司所有股东已死亡,且没有办公地点,无法直接送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下列法律文书:一、协商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二、质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91民初3653号

十堰方志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超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十堰方志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91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更正裁定书。判决如下:被告十堰方志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超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60元并支付利息(以36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十堰方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杰、田慧玲: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22民初61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杰、田慧玲返还原告吴亚周借款206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8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款日为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福州市辰钢金属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彦彦与被申请人福州市辰钢金属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3)第182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91-83305718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汇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4年2月4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汇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为汇付宝公司的管理人。汇付宝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水城区双水街道明硐路4号,联系人:田间15599536333、谢贵平13595858703)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18日15时在丽枫酒店19楼会议室(盘州市凤鸣中路305号)召开,届时会议具体事项另由管理人予以告知。汇付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物。特此公告。

贵州汇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日

贵州兴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4年2月4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兴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为兴科公司的管理人。兴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水城区双水街道明硐路4号,联系人:田间15599536333、谢贵平13595858703)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在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水城区双水街道明硐路4号)召开,届时会议具体事项另由管理人予以告知。兴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物。特此公告。

贵州兴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日

贵州贵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 告

2024年2月4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贵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为贵鸿公司的管理人。贵鸿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水城区双水街道明硐路4号,联系人:田间15599536333、谢贵平13595858703)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丽枫酒店19楼会议室(盘州市凤鸣中路305号)召开,届时会议具体事项另由管理人予以告知。贵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物。特此公告。

贵州贵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日

以下证件挂失

陈法明丢失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职务:普通船员,证书号码352225198109045X83,签发日期2021年12月08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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