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注销公告
根据湖编发(2023)13号文件,注销"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5508631184),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特此公告。
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队
2024年3月4日
注销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大数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MB1J24386T),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大数据中心
2024年3月4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元强:本院受理原告蒋纪明与被告郭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工伤认定结果公示
李永宾,男,赣州市南康区万家福家具有限公司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2023年10月19日17时53分许,李永宾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从赣州市南康区万家福家具有限公司下班回家,当其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机场连接线镜坝镇机场快速路与规划三路路口路段时,不慎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永宾受伤后经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10月21日11时30分死亡。2023年12月18日,本公司向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2月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作出人社伤认字(2024)第176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永宾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的情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797-6614601
赣州市南康区万家福家具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公 告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咸劳鉴[2023]889号
被鉴定人:陈香;身份证号:340881199008215227;用人单位:通城三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头皮撕脱伤、肋骨骨折、倒睫、浅层角膜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被鉴定人伤(病)情一处符合5.10.2.3、一处符合5.9.2.10款的规定,根据4.2 晋升原则鉴定结论为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08.0款的规定,确认为六个月,自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可配置假发、眉毛。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公告满3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受送达单位:通城三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由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目前发现袁辉等10人(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下表)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中心已通过电话、挂号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并送达《追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和《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稽核整改意见书》两个法律文书,要求相关人员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对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3]50号)文件,移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账户开户行:分宜县交通银行
账户户名: 分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支出专户
账号: 36500620101221200053002
现我中心依法向袁辉等10人公告送达《追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和《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袁辉等10人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507室邮编:336600 联系人: 袁梅珍
电话:0790-5892597
分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4日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如下:
1、袁辉,身份证件号:360521196808050018,发生时间:202005-202112,金额(元):19000,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005-202112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同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共20个月,每月950元,需退回失业保险金19000元。
2、黄志锋,身份证件号:360111197810197211,发生时间:202108,金额(元):1000,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108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参加社会保险,需退回失业补助金1000元。
3、李爱平,身份证件号:362429198610042123,发生时间:202202-202207,金额(元):10403.57,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202-202207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参保,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10403.57元。
4、黄金传,身份证件号:360521198008128023,发生时间:202210-202211,金额(元):3535.68,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210-20221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新余市本级参保,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3535.68元。
5、张欢,身份证件号:360521198201261029,发生时间:202210-202211,金额(元):3535.68,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210-20221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新余市本级参保,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3535.68元。
6、袁全明,身份证件号:360521197811164811,发生时间:202109-202110,金额(元):3240.88,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109-202110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参保,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3240.88元。
7、夏侯寿根,身份证件号:360521196010231039,发生时间:202011-202102,金额(元):4000,具体情况:经核查,出该人员于202011-202102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退回失业补助金4000元。
8、邱佳龙,身份证件号:360521199509125511,发生时间:202212-202305,金额(元):6000,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211-202212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参保,同时于202212-202305在分宜县领取失业补助金,需退回失业补助金6000元。
9、王林,身份证件号:429001198109165917,发生时间:202301-202302, 金额(元):2000,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301-202302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重庆市参保,需退回失业补助金2000元。
10、周良,身份证件号:360502198804085336,发生时间:202009-202011, 金额(元):3000,具体情况:经核查,该人员于202009-202011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参保,需退回失业补助金3000元。
公 告
杭州小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宇京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012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6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公 告
杭州见龙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英、廖长菊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098-309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30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