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陪读服务提前终止 我的劳务费怎么给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陪读老师,负责为特殊儿童提供入校的陪读教育,帮助孩子提升与人沟通的能力、适应学习环境,进而提高孩子学习知识的能力。
去年,我与一名多动症儿童的家长签订了陪读协议。协议约定,我为孩子提供个性化的方案设计、课程开发和执行,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纠正孩子的课堂行为,辅助其正确处理同学关系。陪读费用为每月8000元,期限一年,如果辞退老师的理由不足,提前终止合同,则需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后,我对孩子进行陪读教育三个月。其间,家长对我的工作表示认可。突然有一天,我收到家长的短信要求解除合同,此时我发现还有五天工资未予结算,当我以协议约定向家长索要劳务费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时,家长却以我未能履行好陪读职责,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不当言语,导致孩子能力不升反降,要求我赔偿孩子精神损失费2万元。
我很气愤,想要回我的劳务报酬及违约金,请问我该如何做?
北京 小宇
为您释疑
小宇您好!
家长直接聘请陪读老师对孩子进行教学并支付劳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该类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与劳动合同关系不同,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首先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此为前置程序方能到法院起诉,而因劳务关系产生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先,您与该家长签订的《陪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且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协议约定期限一年,如家长辞退理由不足提前终止合同,需在正式工资以外多付一个月工资。
陪读期间,家长未曾表达过对您工作的不满,故家长提前终止协议的行为违反《陪读协议》的约定,除需向您支付劳务费外,还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金额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在此也提醒,家长和陪读老师或家教老师在签订此类劳务合同时,应当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提供劳务的要求和标准、时间和地点、劳务报酬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在履约过程中,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应相互尊重、友好协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若无法协商解决,应在纠纷发生的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可保存交流记录、工作记录、劳务报酬支付记录等,以免争议发生后无法举证。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 邓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