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线上待命”“隐形加班”现象引发代表委员关注——
【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维护期待新解法】将离线休息权入法 让权益保护“在线”
“下了班还得线上办公”“24小时紧盯微信待命”……今年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的“线上加班”话题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伴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下班后还要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成为不少职场人的常态。微信加班能不能拿加班报酬?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更好地得到保障?多位代表委员对记者表示,“线上加班”“隐形加班”现象的出现,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提出了新要求。
“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委员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甚至成为‘无偿加班’,而‘时刻在线’的状态让劳动者‘困在工作系统里’,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为此,他提交了《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喷粉班班长卢跃富委员始终关注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微信工作群,劳动者下班后会收到群里的工作安排信息,需要及时回复并处理。”卢跃富委员说,“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需要更细化或明确的法律进行规范,平衡好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
作为一名快递员,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分部经理汪勇代表则以自己的工作举例:“在我们快递行业,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紧急突发情况,比如偶尔会出现夜间快件卸货、分拣等环节的‘脱节’,需要通过工作群迅速安排工作,以便及时处理。”他强调,“但这只是临时的突发情况,‘24小时线上待命’不应成为常态。”
在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山代表看来,数字化、信息化背景下,“线上加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固定场所上班、固定时间打卡工作的传统劳动形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他说,“‘线上加班’往往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具有灵活化、碎片化特点,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应对这种变化,完善加班管理制度,在加班、工作绩效考核方面给予合理认定。”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委员也持相同观点。“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与‘隐形加班’相匹配的加班管理制度,劳动者获取加班报酬的合法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他说。
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起利用微信办公牵出的“线上加班”案件。该案判决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皮剑龙委员关注到了这起案件,他表示:“将‘提供实质性工作’和‘明显占用休息时间’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关键认定要素,为后续法院处理类似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参考。”
如何应对“线上加班”“隐形加班”对劳动者休息权和工时管理制度提出的新挑战?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吕国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同时,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
“应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吕国泉委员说。
吕国泉委员还建议,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同时,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
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代表委员还在热烈讨论着、期待着。
(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