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朱清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4〕第23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到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仲裁庭)参加庭审。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地址: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电话:0537-6868932
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楚贵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4〕第2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到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仲裁庭)参加庭审。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地址: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电话:0537-6868932
嘉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彭东斌与被申请人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4)第32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苏州鑫和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邮寄给你单位的邮政快递被退回,多次联系后仍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张相波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3工举【2024】30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恢复工伤认定。请你单位于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材料。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
邮编: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福建路亿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喻林向我局申请认定其2023年2月16日在你单位承接的北碚区重庆渝武高速公路项目一分部施家梁互通主线及匝道桥梁下部结构、观音峡嘉陵江特大桥引桥下部结构、全线除三溪口外现浇箱梁工程施工现场拆模板时右手被重物砸伤为工伤,我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北碚人社伤险认字〔2024〕17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襄阳鑫旭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7日,本机关受理了陶小林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铜人社伤险认字〔2024〕229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佛山市欧洋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02月21日,本机关受理了尹远富提出的其2023年11月07日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铜人社伤险举字〔2024〕38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公 告
郑州中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中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2024)豫0103执1721号。因你公司及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303办公室对诉讼阶段所查封的你公司名下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35096.46m2宗地及宗地内附属建筑物采用电子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确定财产价值。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在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本院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十五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二七区交通路75号院6号楼1单元11层42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桓台辰鑫养殖场肉鸡自动化笼养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公示
桓台辰鑫养殖场肉鸡自动化笼养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百度网盘查看详细内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Md5kqTwAiAaSM8EFBdKNA?pwd=dhlm 提取码:dhlm)。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桓台辰鑫养殖场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桓台辰鑫养殖场
单位地址: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新城镇西贾村西北(桓台辰鑫养殖场)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954750897
以下证件挂失
日照广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3711033021637财务专用章3711033021638法人代表章(王超)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胡志刚(身份证号230221198203182417)不慎将太平洋保险公司展业证遗失,证号:02000212000080002015022292现声明作废。
太平洋人寿黄启敬执业证00001537170000002021019391挂失
太平洋人寿朱仙凤执业证00001537170000002020051337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