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孔德青(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吴坑乡塘坑村362):本院受理的原告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孔德青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7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恒邦政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航船埠55号第二楼):本院受理的原告詹建红诉被告浙江恒邦政通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全(户籍住址安徽省阜南县会龙乡郜庄村大王庄4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春亮与被告王国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57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薛奔奔(户籍住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霞滕路102号):林旋(户籍住址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金田村):本院受理的原告青田三本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奔奔、林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7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正如(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小奕村坑路27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留冬珠与被告夏正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4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注销公告
本溪市威诺力诺国际教育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00517795281),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本溪市威诺力诺国际教育培训学校
2024年3月18日
公 告
东湖区豫章工贸店面招租:豫章工贸:上沙窝2号,面积20㎡。联系电话:15879128686(胡)东湖区八一桥工贸店面招租:胜利路232号2-3楼,面积268.79㎡。联系电话:13699517920(熊)
监督电话:0791-86709226 0791-87838658
南昌市百花印刷厂商铺招租公告
毛家园23号附1号店面,面积47.62平方米;毛家园23号店面,面积30.24平方米;渊明北路附91-1号店面,面积36.58平方米;渊明北路79号店面,面积69.47平方米;渊明北路37号店面,面积23.31平方米;
联系电话:18907080747;监督电话:87838658、86709226。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1031号
林其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其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独任普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1187号
刘小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独任普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桂珍:本院受理原告石文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6民初7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并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胜:本院受理原告吴汉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6民初8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并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华飞:本院受理原告滕州秉正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华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95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立、滕叶琴、邹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龚干与被告周立、滕叶琴、邹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证件挂失
上饶市婴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赣州江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7331002673,声明作废。
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核准号:J4382000422701,账号:1511204009200120411,声明作废。
新余市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及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4260000200701,账号:21040800100003876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