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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19日 05版)

公 告

镜湖区灰象体适能健身馆:本委已受理佘志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4]镜劳人仲第165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江西友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盛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定于2024年4月26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庭设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中路126-2号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联系电话:0791-85713259。请见报后到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领取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出席,若未出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卷烟处理公告

我局对2023年7月13日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五大队移送的关于车牌号为辽AT128B小型专用客车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查获卷烟合计贰拾陆个品种肆仟柒佰玖拾柒条整。该案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均为真烟。2023年11月22日我局在《工人日报》刊登了《卷烟认领公告》。该货主未在我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处理。我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变卖4797条卷烟,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地址:抚州市乐安县北环路与丰洛线交叉口东北140米,电话:0794-6667510。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3月19日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神臂城镇经盘村8组19号的冯启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1民初1484号原告艾儒权与被告冯启春、郭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启春返还原告欠款103000元整及利息(以103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1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共计利息66687.06元);2、由被告郭家勇对被告冯启春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二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本案所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4点40分在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21号6栋3单元3楼1号的杨川港: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1民初1300号原告易梅与被告杨川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3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点0分在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胜利街150号的庞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易志刚与被告庞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庞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易志刚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为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60元,由被告庞晓东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股权转让的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胡义建、戴顺辉,已将其持有的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张锟、孙全龙、刘元俭,并已办完股权转让手续。鉴于上述情况,为消除纠纷、维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利,现请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向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4月27日,共计45日。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公司原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变更好的股东无关,股权转让变更前发生的债权、对外担保及在建工程等一切责任后果均为公司原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及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的申报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则自公告期届满当日24:00止,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等权利、权益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

地址:九江市

2、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海涛 电话:13755283838

江西瑞哲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281民初339号

程泉光:本院受理杨三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证件挂失

周兴成遗失户口本,户号:002064229,声明作废。

赣州市虔州商会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江西德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01250075172 ,声明作废。

石城县高田镇大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99000648701,账号:936005010013483956,声明作废。

永修自强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赣永危化经字[2021]004号,声明作废。

遗失江西瑞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起重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壹份,证号:起17赣U00022(22),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一张,票据号:20200015932,金额:53500元,房号:二期7#地块7331车位,姓名:徐婷,声明作废

程青华、杨德燎遗失坐落在玉山县冰溪镇金山大道以东凯瑞翡翠城3栋2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赣(玉)房权证冰溪镇字第326169号,面积:61.76平方米,声明作废。

程青华、杨德燎遗失坐落在玉山县冰溪镇金山大道以东凯瑞翡翠城3栋27号的土地证,证号:玉国用(2012)第1450号,面积:61.76平方米,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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