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卢存华: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599号原告巴中市迈华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存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巴中市迈华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巴中市迈华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存华解除2021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36号蓝湾国际D区帝景湾12幢7楼701室(建筑面积219.7m2)的租赁房屋给我公司;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卢存华立即给我公司支付房屋租金、物管费、停车费共计257641.12元(已付款9万元在计算上述租金时已经扣减)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①以下欠房屋租金242537.92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②以下欠物管费、停车费15103.2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为止);房屋租金、物管费、停车费现暂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的金额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为准;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用、先予执行费及财物保管费等有关费用由被告卢存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4)川1902民初5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252号
汪保友: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河海新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汪保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411民初1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971号
郭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文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1600号
倪子文:本院受理原告叶红与被告倪子文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琳: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鑫鑫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炳夫: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鑫鑫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271号
王宏志:本院受理原告陈阵与被告王宏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阵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35000元整,并承担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南康区春祥家具厂(经营者张秀春):本委受理肖声泽诉你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40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二、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零陆拾陆圆整(¥250066),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公 告
徐州嘉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永生):本委受理张明颜诉你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5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贰拾捌万零肆佰元玖角叁分(¥280400.9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仁礼:本院受理汪雪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祯荣:本院受理马梅花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景金:本院受理潘平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证件挂失
江西杰艺工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赣州宏源大药房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7040910189,声明作废。
朱柳元、吴光花遗失坐落在玉山县下塘乡下塘村新街组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赣(2021)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608号,房屋面积:549.11平方米,声明作废。
钟桂清遗失护士资格证,证号:200836059467,声明作废。
江西省小一巨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11020159072,声明作废。
进贤县善斌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进贤县善斌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