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因虚假广告罪获刑,“卖惨”营销可休矣
“父母双亡,自己只能辍学在家照顾弟弟妹妹,每天吃的是土豆……”据3月19日《成都商报》报道,2018年以来,一个名叫“凉山孟阳”的年轻女孩在网上迅速走红,她的“悲惨遭遇”一度感动了众多网友。实际上,这一切都是“摆拍”。近日,凉山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刑。其中“凉山孟阳”被判刑11个月,处罚金8万元。
四川大凉山地区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资源匮乏,一些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常去那里开展帮扶,一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凉山孟阳”是当地最早走红的网红之一,其拍摄了不少“卖惨”视频,吸引了数百万“粉丝”,随后开始直播带货,产品多为“凉山本地”的核桃、雪燕等农特产品,后来相关商品被爆出产地并非凉山。
几年前,凉山州公安局便曾公布一起摆拍渲染凉山贫困,发布不实视频博眼球、吸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牟利的典型案件——“韩文团队”打造了一名凉山小姑娘“阿佳”,称其父亲去世,没见过母亲,上不起学,身世凄惨。为达到视频效果,团队还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很多网友在同情之余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所谓的“凉山地区贫困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通过故意摆拍贫困生活场景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借机带货牟利,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理应受到处罚。据警方披露,相关网红团队已形成“吸粉-引流-带货-变现”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以及“上游供货商家-包装引流团队-虚假助农主播”的吸粉带货利益链条。这种利用和欺骗公众善意的营销套路,严重消费了公众的慈善热情,也对公众爱心和社会信任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其可能产生的反噬作用,令人不寒而栗。
“卖惨”营销不能“罚酒三杯”。专业人士指出,摆拍“卖惨”骗流量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如果视频发布者有以此骗取粉丝打赏情节的,则应考虑其是否构成诈骗,并视诈骗金额采取治安处罚措施乃至刑事制裁措施。在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中,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网红赵某等人8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背后的助农公司负责人张某获刑3年2个月,“韩文团队”策划人也依法受到了“顶格惩罚”。这些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态度,也震慑了一些潜在的想要通过类似方式牟利的人。
“卖惨”营销背后的造假团队被端,给不少网红敲响了警钟——别再打演戏骗人的主意,互联网上这类行为的生存空间已然越来越小,甚至到了“人人喊打”之时。同时,这提示相关平台,要加强审核把关而非随意为流量推波助澜,一旦发现有造假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账号予以警告、停播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