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冬: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791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刘文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刘文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借款224811.54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0月16日的利息为2766.89元,逾期利息为131.96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95%的标准自2023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元,由被告刘文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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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加胜: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412号原告罗靖与被告陈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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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开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590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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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长春、邓艳群: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723号原告中交(巴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谯长春、邓艳群、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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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914号原告苟先金与被告四川日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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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巧英、刘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988号原告四川省巴中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巧英、刘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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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彪: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8137号原告张华志与被告吕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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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伟、何小琴: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702号原告巴中市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欧伟、何小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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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964号原告张芙蓉与被告朱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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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兴: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1027号原告梁国勇与被告王朝兴、朱俊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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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军、张杰、赵江林:本院受理(2024)川1902民初1862号原告杨秀琼与被告李如军、张杰、赵江林(2024)川1902民初1863号原告何康发与被告李如军、张杰、赵江林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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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伟: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1861号原告文国行诉被告喻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30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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