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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21日 星期一

【法问】个人照片被当证据提交法庭 我的名誉权受侵犯了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21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因与前妻婚后感情破裂,在2021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妻认为我在婚姻过程中对家庭照顾较少,存在婚姻不忠行为,同时提交了三张照片作为证据。照片是我朋友拍摄的我与异性同框的照片,庭审中,我极力否认我存在出轨行为,并表示这是前妻在“无中生有”。

离婚后,我一直怀疑前妻早已将我“出轨”的行为传播出去。我认为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北京 张先生

 

为您释疑

张先生您好!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各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或提出相反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如未能提出足够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不利后果。合理合法的举证质证属于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各方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都应该积极举证质证,举证质证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帮助法官查明事实。

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合理合法,否则既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还可能违法。

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

如您所述,照片是您与您的前妻在双方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的。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而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如果您的前妻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未在社会上向其他主体进行过传播,并且您也认可照片并非伪造,那么,这就属于正常的诉讼行为。

如果您怀疑照片已经被他人在社会上进行了传播,那么就需要您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否则,您如果向法院主张您的名誉权被侵犯,会因证据不足,不能得到支持。

在此也提醒,相关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克制,提交和使用证据时,既要如实提交证据,也要避免将证据用作其他用途。切莫因矛盾纠纷而斗气,图一时之快而公开传播证据和对方信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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