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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25日 星期一

【前沿观察】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的重要法治意义

陈靖远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25日 07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是推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劳动领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其中,“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通过协调协商方式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持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总结推广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2021年3月,全国总工会对1995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予以修订,制定施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细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明确监督路径和处理原则,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规范化运行。同年7月,全国总工会发布《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将“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劳动用工监督评估等做法”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和适用范围,以及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机制。《通知》的发布,对于积极推行“一函两书”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和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其一,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有助于切实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方面的重要功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知》中要求,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同级地方总工会,协同协作推进案件办理。一方面,检察机关的违法线索提供和法律文书抄送能够强化工会对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缩短职工维权时效,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与工会及时会商和协同协作推进案件办理,能够充分利用工会在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和重要地位,对于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和矛盾,优先以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其二,协同推进运行“一函两书”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优势,为大力推动加强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供机制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久以来,劳动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直存在,法治权威性遭受损害。《通知》采取分级分类处理的基本思路,依据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严重程度不同,明确工会可以在劳动法律监督的不同阶段向同级检察机关抄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监督文书,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既增强了劳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劳动法治威严性;又能够发挥对同类问题的督促指导作用,规范社会行为,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总之,多部门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是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突破,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期待未来能够健全相关立法,提升规范位阶,将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纳入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程序性衔接机制和各方主体权责,坚持以法治保障促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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