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平昌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1民初140号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昌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894941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1164503.80元及鉴定费23万元;3.依法确认原告对所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含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因除公告外的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通知你公司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坤: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930号原告李俊林、王国强诉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坤立即向原告李俊林、原告王国强支付下差工程款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 元),并从2018年2月1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止;2.判令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坤立即向原告李俊林、原告王国强退还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并从2018年2月1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利息至实际退还完毕止;3.判令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陈坤立即向原告李俊林、原告王国强支付损失赔偿款和截止2017年12月21日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300000.00(大写叁拾万元);4.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坤承担。因除公告外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09时30分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公 告
茅箭区新宇音乐餐吧:段娟娟(身份证号:420321199207114425),称其于2023年5月26日20时05分许,段娟娟去你单位上班,途经十堰市张湾区悦达路兴丽城小区外2公里路段受机动车伤害。我局依法受理段娟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段娟娟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采用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4〕00013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4〕0001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段娟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万年县廉政教育基地案件审查业务用房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现正在办理审计结算。为保证该工程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债权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天内,携带合法手续向我公司申请债权。逾期未提,视为放弃。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冈上镇东坛村委会瓜山村小组联系电话:18279133888(法人:黄仁胜)
江西威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公 告
沧州洲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丽与沧州洲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沧运劳人仲案 [2023]第14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赵忠元等17人在重庆市江津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赵忠元等17人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开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开户账号:50001133600050002827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1.赵忠元(5102251962****0336),2022年3月失业金2390.48元;
2.刘明(4202811989****2436),2022年1月-2022年2月失业金3930.48元;
3.肖璐(5102031983****0841),2022年9月-2023年2月失业补助金1200元;
4.周美玲(5001131995****5221),2022年8月失业补助金200元;
5.张成(5002221995****371X),2022年12月-2023年5月失业补助金1200元;
6.高建华(5002301999****6857),2022年12月-2023年1月失业补助金400元;
7.蒋昌鑫(5002341998****3712),2022年10月失业补助金200元;
8.郭刚(5109211973****5359),2022年9月-2022年11月失业补助金600元;
9.李龙刚(5115211987****5616),2022年6月-2022年9月失业补助金800元;
10.刘郑(52212719981****1519),2022年7月-2022年9月失业补助金600元;
11.郑梅方(5224251999****6018),2022年6月-2022年11月失业补助金1200元;
12.程吉周(5321282003****0738),2022年8月-2022年9月失业补助金400元;
13.刘振(2201221995****3337),2022年4月-2022年08月失业金8400元;
14.耿家兴(4211221986****1811),2022年5月-2023年5月失业金21840元;
15.黄刚(5201031978****6716),2022年12月-2023年5月失业金10080元;
16.和武(5332211997****3715),2022年4月-2023年5月失业金23520元;
17.袁进(5003811986****572X),系袁中学(5102251963****9390)女儿,2022年10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10080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日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江津区政务中心2楼C区205窗口)023-81222329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3月26日
寻亲公告
2021年12月26日嘉祥县仲山镇村民李先生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湾山湖附近,回家途中,捡到一女弃婴,现女孩跟随李先生生活,起名李优玥。如弃婴亲属看到此公告请持有效证件与李先生联系,电话13771012161,即日起60内无人认领,孩子将依法处置。
嘉祥县公安局仲山派出所
以下证件挂失
本人是上高县中国体育彩票3614035035门店代销者胡荣,不慎遗失押金条,押金条码:6367342,声明作废。
丰城市丁氏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0981052270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