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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28日 02版)

公 告

东湖区豫章工贸店面招租:豫章工贸:上沙窝2号,面积20㎡。联系电话:15879128686(胡)东湖区八一桥工贸店面招租:胜利路232号2-3楼,面积268.79㎡。联系电话:13699517920(熊)监督电话:0791-86709226

0791-87838658

施工公告

因路面养护施工工作需要,2024年3月28日6时-3月29日24时将对G45大广高速公路龙杨段杨村互通:杨村收费站往深圳、赣州方向匝道进行封闭施工,届时车辆无法通过收费站驶入高速。请过往车辆提前做好路线规划,驶往广东、赣州方向的车辆,可绕行国道就近选择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通行期间注意收费站通行提示及入口处设立的封闭施工公告,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赵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秋菊、何松、巴中市金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741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夏秋菊、何松、巴中市金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10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丽萍、张敏、巴中市恩阳区星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742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丽萍、张敏、巴中市恩阳区星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3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902民初1122号

冯坤、施婷: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坤、施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902民初1205号

雷毅: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喜与被告雷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启明:本院受理(2024)川1902民初1310号原告成家斌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压路机租赁费及拖车费用3500元;2.资金占用利息1467元,从2018年8月起至2024年元月止,共计5年零6个月,按银行贷款月利息0.7%计算,应付利息146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建军: 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718号原告曾蓉诉被告黄建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3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华容: 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798号原告李智全诉被告陈华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10:0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维明、何建军、彭鹏: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1020号原告巴中市巴州区鑫丰租赁站诉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鑫公司)、赵法全、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鑫宏鑫公司支付原告截止2022年9月30日下欠的租赁费用1402219.11元及资金利息(以所欠租金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20年3月5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LPR的四倍自2020 年8月20日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为500766.96元;以1320342.37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日按照LPR的四倍支付资金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29日为249031.24元;2.判令被告退还尚未归还的5345.1米钢管、5427套扣件、599套顶托、515套57筒或赔偿原告损失127928.5元;3.被告赵法全、宋维明对前述1、2项费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何建军对赵法全、宋维明承担连带责任,彭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以下证件挂失

李忠良于2024年3月14日遗失身份证,证号:36062119680812107X,声明作废。

汪建娥于2024年3月14日遗失身份证,证号:360621197012074241,声明作废。

饶淑芳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8020825,声明作废。

遗失宋春美(身份证:3622261990021512243)与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买房收据壹份,票据号码:0267253,金额:559414元,开具时间: 2021年 06月 14日,房号:南昌恒大林溪府-三期-高层3栋-2-1702,声明作废。

遗失万梦康(身份证号:360102199409244328)与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买房收据壹份,票据号码:0211267,金额:133838元,开具时间:2021年5月2日,房号:南昌恒大林溪府-三期-高层1栋-2-1503,声明作废。

遗失万梦康(身份证号:360102199409244328)与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买房收据壹份,票据号码:0208457,金额:133838元,开具时间:2021年7月26日,房号:南昌恒大林溪府-三期-高层1栋-2-150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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