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
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
《工人日报》(2024年03月30日 02版)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卢越)国新办今天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遵循的总体思路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处罚方式,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使行政法规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
《决定》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修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中涉及的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调整的机构名称、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等。此外,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删去其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
《决定》与上位法做好衔接。修改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与2022年修正的对外贸易法关于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相衔接,对该条例中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相应修改。《决定》还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