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杭州小狐狸文化创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委已受理来贾凯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407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3日16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固陵路119号西兴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小手创新(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沈利红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31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3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固陵路119号西兴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安云智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付义帆、齐鑫、程龙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022-302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固陵路119号西兴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睿可儿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田健康、柳坤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048-304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固陵路119号西兴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东腾虹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范美俊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51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景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选博、蔡行峰、庞兢竞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653-3655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三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1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善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丽娜、汪小涵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516-3517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杭州良瑞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梦卓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3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公 告
浙江首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涵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44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雨(住四川省泸县太伏镇渔湾村1组131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200207098064):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1民初421号原告太湖智惠租信息科技工作室与被告朱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雨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太湖智惠租信息科技工作室设备买断款5654.44元、逾期滞纳金180.94元及委托律师费用1200元,共计7035.38元;二、驳回原告太湖智惠租信息科技工作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10元,合计260元,均由被告朱雨负担(诉讼费与公告费原告均已垫付,被告朱雨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盱眙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MA27D05P4E。因你单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2023年8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盱人社罚字〔2023〕第3号)后,你单位未按期履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一、你单位按照《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盱人社察罚字〔2023〕第3号)规定缴纳罚款伍仟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3年8月2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伍仟元;三、你单位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罚款缴至盱眙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盱眙县五墩西路68号
联系电话:0517-80811333
联系人:蔡晓光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