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4)甬仲字第82号
王定甫(公民身份号码为522122199808187233):申请人宁波北仑聚宝贸易商行与被申请人王定甫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492号
周灵娥(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5197206153624):申请人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灵娥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甬仲字第492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杨露 0574-87813367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481号
宁波笙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FB71X):申请人路文军与被申请人宁波笙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甬仲字第481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王奕楠 0574-87657499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83号
何小辉(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8610061917):申请人宁波北仑聚宝贸易商行与被申请人何小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3)甬仲字第366号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荣森橱柜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06MA2CKAXT5T): 申请人宁波甬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荣森橱柜加工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甬仲字第366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朱嘉宁 0574-87342394
宁波仲裁委员会
朱兴厚:本院受理的(2024)云0325民初949号原告罗亮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上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南京祥臻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110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绍仲字第110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5楼。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天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郭胜国(身份证号:132224******2415)于2024年3月15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3月26日受理。2024年3月26日做出编号为S112010320240203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22破61号之二
2023年11月27日,本院根据罗雪凤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4年4月3日,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尚有债务12万元以上未清偿。本院认为,本院裁定受理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宣告台州亲宁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
公 告
福安合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普与被申请人福安合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劳人仲案〔2024〕1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被拖欠的工资4431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1021室;联系电话:0593-8988561。
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永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飞追偿权纠纷两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5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睢县人民法院
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
陈继军: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金玉芹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银仲字第650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3)银仲字第650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陈继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金玉芹支付房屋租金2000元、采暖费500元,共计2500元。本案仲裁费20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申请人陈继军负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泸州市江阳区邻益鲜生活超市:本委受理的佘廷芬等12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37、38、39、40、41、42、43、44、45、46、47、48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30-3102774,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以下执业证挂失
郭树铲执业证00001537170000002019069815挂失
任丹丹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8082850挂失
赵艳丽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8090001挂失
任改娣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5114948挂失
郑州太平洋人寿保险崔辉执业证02000241010080020170204430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