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下班聚餐起冲突,被“炒鱿鱼”冤不冤?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11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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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和同事聚餐,和同事起了冲突,还误伤领导,因此要被公司解雇。曹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得到仲裁机构支持。
公司诉至法院提出曹某当晚的聚餐行为属于公司团建且尚在上班时间,应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拒绝赔偿。法院认为曹某以个人名义邀请部分员工一起聚餐,不应当视为公司团建,判决驳回公司诉讼。 (本报记者 卢越 窦菲涛)
文字整理:于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