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无薪试岗”期内被劝退 我这几天的活儿就白干了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3月18日,我入职于辽宁一家医院从事前台导诊工作。医院口头提出7天无薪试岗要求,我们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合同期限从3月18日开始。3月19日公司以我尚在试岗期不符合岗位标准为由将我劝退,并要求我签订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申请,我没有签订该协议。回头想白干了两天,医院不给劳动报酬终归是不合理的。
我想问一下公司提出7天无薪试岗期是否合法,并以此为理由解雇我是否合法?我如何才能要回两天的劳动报酬?
沈阳 王女士
为您释疑
王女士您好!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试岗,也即试用期应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然,医院的做法不合法,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无薪试岗”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这段时间内劳动者提供劳动但无法获得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即使是试用期或考察期,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无薪试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这种要求被认为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 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