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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4月13日 星期一

【民声】对“老养残”家庭要有长效照护机制

舒年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13日 03版)

据媒体报道,上海的吴老伯跑遍了全市的公立养老院,却没有养老院愿意接纳他们一家三口,因为他的儿子40多岁,有听力障碍和自闭症。很多养老院无法接纳年轻的残疾子女和老年父母同住,这使得这些老人不仅无法入住养老院养老,其日益衰老的身体,也很难继续居家照顾残疾子女。这样的“老养残”家庭并非个案,有不少“老养残”家庭并无其他健康子女,这使得老人一旦失能甚至离去,他们的孩子难有托付照顾的对象。

事实上,不少养老机构对此也有一定的苦衷,因为其设施和养护方案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缺少对残疾成年人,特别是针对心智障碍残疾人的照护设施、人员和方案。另外,一旦老人故去,这些失去监护人的残疾子女,后续诸多事务的处理也是难题。尽管目前也有民营养老院能够提供父母和残疾子女同时入住服务,一家人住在一个套间,但费用非常昂贵,远远超过普通退休职工所能承担的范围。

换言之,“老养残”问题的背后,是对心智障碍成年人的长效养护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在现实中,很多心智障碍的成年残疾人往往只能在家中由日益年迈的父母照护,两个不利因素不断叠加。

尽管各地目前也有不少针对“老养残”家庭的帮扶措施,但还是有待形成更加完善的长效照护机制。一方面,“老养残”家庭面临多头管理和帮扶碎片化的情况,老年人和残疾人被分头帮扶,却缺少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共同养育的相关措施和相应设施,两者的养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壁垒。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帮扶措施还是以资金补助的方式为主,对于“老养残”家庭所需的照护设施和照护人员仍有不足。

正因如此,不论“老养残”家庭选择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居家养老,都需要有关方面融合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的资源,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对不同类型的“老养残”家庭实现更精准的照护。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有公办机构进行兜底外,也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为更多“老养残”家庭提供普惠化的专业服务。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对于“老养残”家庭的长效照护机制,既包括身心照护本身,也包括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比如,老人丧失部分行为能力后谁来履行监护职责,故去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失去父母的心智障碍残疾人由谁监护如何监护,这不仅涉及到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关系着老人的临终照料和子女的未来生活保障,这些同样需要有细化的帮扶措施和完善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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