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李成贵(公民身份号码:5111811986******12):本委已受理乐山仟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领取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定仲裁员意见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第16日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于开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2016号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7室;邮编:614000;电话:0833-2119852。
乐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乐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岑强(公民身份号码:5111241992******1X)、王明明(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91******64):本委已受理乐山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领取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定仲裁员意见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第16日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6月11日14时30分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于开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2016号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4室;邮编:614000;电话:0833-2119852。
乐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公 告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8辆汽车进行扣留,涉事当事人经过通知未前来接受处理,现公告涉案车辆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办案单位提供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接受处理,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拆解)处理。特此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
2024年4月17日
涉案车辆信息如下:
1、车牌:无牌,车型:重型自卸货车,品牌:福田牌,发动机号:无,扣留日期:2020.11.14。
2、车牌:赣C2H858,车型:小型汽车,品牌:别克牌,发动机号:F16d3035787X,扣留日期:2022.2.19。
3、车牌:冀B3C161,车型:小型越野客车,品牌:猎豹牌,发动机号:23418A,扣留日期:2019.6.18。
4、车牌:赣E90943,车型:重型自卸货车,品牌:陕汽牌,发动机号:1611D114070,扣留日期:2019.8.5。
5、车牌:鲁AZJ520,车型:小型轿车,品牌:别克牌,发动机号:LB857230642,扣留日期:2019.10.19。
6、车牌:京LKN673,车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丰田,发动机号:2GRK240,扣留日期:2021.12.8。
7、车牌:无牌,车型:小型轿车,品牌:奥迪牌,发动机号:无,扣留日期:2021.11.8。
8、车牌:无牌,车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奇瑞,发动机号:未查询到,扣留日期:2017.6.3。
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
曹子豪:我委受理的宁夏沃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3)银仲字第609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曹子豪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宁夏沃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6000元。本案仲裁费566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申请人曹子豪负担。申请人宁夏沃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曹子豪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宁夏沃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路以东、才干路以北一诺水城龙园小区1幢3单元S26室房产(不动产证号: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 0014253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菅法官 联系电话:17839036666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如皋市天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市天龙家具总厂:南通正场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江苏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债权及相关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并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特此公告通知。受让方联络方式,康先生,联系电话:18262189270。
1.债务人:如皋市天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本金:264.30万元 利息以实际计算为准,费用以实际计算为准,案号:(2008)皋民督字第0025号、(2008)皋执字第1920号、(2008)皋民督字第0026号、(2008)皋执字第1921号
2.债务人:南通市天龙家具总厂本金:242.50万元 利息以实际计算为准,费用以实际计算为准,案号:(2008)皋民督字第0027号、(2008)皋执字第1582号、(2008)皋民督字第0028号、(2008)皋执字第1577号
南通正场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4月2日将其对陈健、谢妹娇(身份证号:441224199109226034、441224199302136102)(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求偿权,对应编号为:BDDY2210230013029205、BDDY2211070013112629的保险单及编号:DYNEW20221021840802-001、DYNEW20221021840802-008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权益,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转让,上述债权由张仲熙(“受让方”)(身份证号440104197308155610)
于2024年3月27日竞得,双方于2024年4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罗丽;联系电话:18680420585
受让方:张仲熙
联系电话:1360979315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4年4月2日
以下证件挂失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8001686,杜春艳,声明作废。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8023788,黄丽仁,声明作废。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7004797,周琴珍,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贰张,房号:二期11#地块11-248车位,姓名:谭鹏宇,票据号:20200035529,金额:93000元; 房号:二期11#地块11-250车位,姓名:谭鹏宇,票据号:20200035530,金额:9300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