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华春(户籍住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劳家埭村赵家舍)、郑冬梅(户籍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潮基乡路头村)、郑涵旭(户籍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湖岭镇路头村):本院受理原告黄东莲诉被告黄华春、郑冬梅、郑涵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佑松(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象山县晓塘乡美礁碶村三眼碶91号):本院受理原告邱俊微与被告王佑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67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鹤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220号):本院受理原告柳永灵与被告夏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47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政林: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1628号原告邹开强与被告刘兴平、第三人蒋政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九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泸县牛滩镇营山村7组137号的李强: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1民初2187号原告程帮雨与被告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0000元;2、诉讼费和一切涉案经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6月6日16时0分在本院牛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泸县牛滩镇营山村7组137号的李强: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1民初2148号原告程帮雨、蔡行飞、肖广、王仲茂、蔡靖武与被告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五原告支付在河南兰考县城一学校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务费共123200元;2、诉讼费和一切涉案经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6月6日15时0分在本院牛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91民初3038号
芜湖瑞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海平与你方、方大胜、嵇兴祥、周世兵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皖0291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被告芜湖瑞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方大胜、被告嵇兴祥、被告周世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芜湖瑞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变更登记手续,解除原告汪海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293元由被告芜湖瑞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方大胜、被告嵇兴祥、被告周世兵各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南通杰玲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马如给也诉你(单位)南通杰玲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邵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7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办公区五楼508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 4月18日
公 告
杭州樊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明露等2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726、374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8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公 告
杭州蜀杭尚美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俊杨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586号]关于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3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公 告
杭州龙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冠成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712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8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公 告
杭州时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俊磊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228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