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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19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田县中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106弄6号):原告原告陈祖民(CHENZUMIN)与被告青田县中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双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泗洲埠村后半寮7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宁宇与被告刘双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伟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舒桥乡蔡坑村郑坑44号):本院受理原告刘和军与被告林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利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东江61号):本院受理原告刘杰与被告黄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腊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芳(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徐岙村桥楼街37号):本院受理原告郑成彬诉被告陈伟丰、陈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7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06月0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租公告

南昌市印刷五厂店面招租:东湖区半步街21号一楼,面积:61㎡。

联系电话:13970887533(万)

监督电话:0791-86709226

0791-87838658

 

注销公告

宜黄县红月时代职业培训学校(统一信用代码:52361026MJD2588728)。拟向宜黄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于公告之日起30日后仍未前来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放弃。

宜黄县红月时代职业培训学校

2024年4月19日

 

通 知

致:李南斗先生,身份证号:362131195207173854:厦门博特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江西博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时在本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题,会议特别重要,万望务必参加:

召开事项:公司经营方向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

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周一)上午10:00;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西二路99号401。

厦门博特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江西博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宜鑫、邱小莉:本院受理原告梁晓娟与被告刘宜鑫、邱小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95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12402号

高荣亚、胡松: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罗溪安达汽车维修服务部与被告高荣亚、胡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24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29 号

韩露: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韩露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58号

张国瑞: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秀水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有根:本院受理原告丁学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磊磊: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鸿泰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贤辉: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1099号原告合江县谭昌位摩托车行与被告张贤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摩托车款42700元,并从2023年11月18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0.73%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原告因本案产生的一审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之一(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九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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