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6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19项举措正向激励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吴新宇 卢克余)为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淮安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正向激励意见的通知》,制定19项具体措施,对完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
通知明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5项基础工作和激励对象: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于完成5项基础工作、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企业,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由县级以上协调劳动三方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享受激励。
通知明确了两大方面19项激励措施。完成5项基础工作的企业享受7项激励措施,包括享受提供劳动关系体检和指导服务;依申请帮助建立调解组织,或协调周边调解中心提供调解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劳动监察执法,对相关企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纠正后,可以免于处罚;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为相关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另一方面,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还将享受12项激励措施,其中包括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