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还是“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惩治坑人“李鬼”
“乌苏”和“鸟苏”,一“点”之差,你是否注意得到?
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碰瓷“乌苏”啤酒,从名称到包装都如出一辙的“鸟苏”啤酒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208万元。
22日,最高法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不少案例涉及你我耳熟能详的品牌和产品,彰显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也让人们切实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距离自己并不遥远。
有力惩治坑人“李鬼”,才能更好维护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宁波某电器公司在海外注册“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并将此标识在其售卖的洗衣机机身上使用;南京某酒业公司注册“拉菲庄园”商标,攀附知名商标“拉菲”并做虚假宣传;上海某餐饮公司使用“米芝莲”标识,宣传“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
“傍名牌”“搭便车”的手段花样百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恶意注册、攀附使用、混淆市场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竞争秩序,让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依法保护诚信经营,加强对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力度。2023年,人民法院新收商标民事一审案件131429件,同比上升16.85%。新收侵犯注册商标类刑事一审案件6634件,审结6357件,同比上升33.45%和24.67%。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案件不少涉及外国企业。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说,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外国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6.58亿元,这是“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权利人的获赔金额。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
据了解,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其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林广海表示,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民法院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的平衡与协调。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