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培凤(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石盖口村11幢7号):本院受理原告巨新华诉被告吴培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建波(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兆济村5号):本院受理原告郭春焕诉被告季建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14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杰(户籍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埔村学前坝小组503号):本院受理原告叶贵军诉被告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77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注销公告
凤城市药品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6826737523465,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社会团体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社会团体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者视为放弃权利。
2024年4月24日
注销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红月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信用代码:52361029MJD2465807)。拟向抚州市东乡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于公告之日起30日后仍未前来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放弃。
抚州市东乡区红月亮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4年4月24日
施工公告
因G4221沪武高速石涧单喇叭互通立交工程梁板吊装施工,施工期间需要封闭巢湖往无为方向K376+680M-K378+680M第一、第二、第三、应急车道,无为往巢湖方向K378+880M-K376+680M单幅双向通行(恶劣天气不施工)。安徽交工集团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石涧单喇叭
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24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871号
仲建益:本院受理原告李先俊与被告仲建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565号
魏国益: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水诉被告朱国云、魏国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19号
陈立国: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诉被告陈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8702号
邓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083民初1104号
四川省井研县竹园镇德银村15组27号的胡刚: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泰安巷70号的钟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碾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083民初902号
四川省隆昌市石碾镇四季山村9组7号附1号的杨春凤:本院受理原告陈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083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陈彬与你离婚,婚生女陈其梦由原告陈彬抚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604号
毛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步毛毛诉被告毛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576号
王鹏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广诉被告王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588号
赵克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和银诉被告赵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苏0411民初9590号
刘宜鑫:本院受理原告梁晓娟与被告刘宜鑫、邱小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邱小莉在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