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197号
秦珍娣、陈国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秦珍娣、陈国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199号
程波、朱银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程波、朱银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200号
吴凤仙、张国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吴凤仙、张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423号
陈美、王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陈美、王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424号
耿道平、陈徐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耿道平、陈徐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195号
陈云芬、郑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陈云芬、郑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70号
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瑞迪钣焊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何志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909号
王建跃: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秋霞诉被告王建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靳国章: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1689号原告刘美与被告靳国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沙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雷林: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1289号原告伏琼与被告雷林“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沙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公 告
杭州云犀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灵镜巨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涛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770号]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25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注销公告
安源区高坑镇启智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302MJC85551XJ)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安源区高坑镇启智幼儿园申请债务债权,于公告之日起45日后仍未前来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放弃。
安源区高坑镇启智幼儿园
2024年4月26日
注销公告
南丰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1124MB029060XU),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南丰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4月26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