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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3日 02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02民初3620号

赵欢: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02民初3330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02民初3612号

效汝锦、闫小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02民初3332号

刘芝成、陕西丞鸿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树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02民初2936号

孙鹏、范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公 告

薛亚平: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雨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陕0102民初15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3破5号

申请人: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4月17日,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全面核查,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没有财产,但债务人目前负债较多,经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3522.52元。综上,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其公司资产本身,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据此,管理人认为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应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完整的财产状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予以准许。债务人的清算义务人未提供公司完整的财产状况说明及相关材料致使无法进行全面清算,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宣告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玉环博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玉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关于伯盛(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佐盛投资有限公司、三盛集团有限公司欠临沂诚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债权转让的通知

伯盛(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佐盛投资有限公司、三盛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临沂诚厚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伯盛(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佐盛投资有限公司、三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基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贵单位等四家主体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89895000元及相关全部收益,贵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偿还本金4000万元,现尚欠债权本金249895000元及相关全部收益(以(2022)鲁1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准)。现根据我单位的需要,现将债权本金249895000元及相关全部收益(以(2022)鲁1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准)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及收益)转让给济南睿谨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单位向贵单位予以通知,并承诺该转让系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并经相关权利人予以认可和同意,后续请贵单位向新权利人济南睿谨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该款项的返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临沂诚厚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53928568

2024年5月6日

 

和悦家园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标的三年租赁权拍卖

标的1:宁波市鄞州区和悦家园金峨东路257号(2-111),建筑面积:46.07㎡,起拍价:22248元,保证金5000元。

标的2:宁波市鄞州区和悦家园金峨东路295、297号(1-104),建筑面积:134.45㎡,起拍价:63601元,保证金15000元。

标的3:宁波市鄞州区和悦家园金峨东路271、273号(2-107),建筑面积:114.62㎡,起拍价:58571元,保证金15000元。

标的4:宁波市鄞州区和悦家园三池路57、59号(7-107),建筑面积:165.49㎡,起拍价:74478元,保证金20000元。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同一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以不同竞买人身份参加本项目拍租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拍租。

五、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4年5月22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70122000014519,开户行:宁波银行甬港支行,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并凭进账单和有效证件于2024年5月22日16时30分前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336635152

0574-87890362

传真:0574-8787638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60号7楼

详情及细则请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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