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官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船寮村四组):本院受理原告洪玉娥诉被告陈官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29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颖颖(HUN VINA)(柬埔寨国籍):本院受理原告陈礼伟与被告陈颖颖(HUN VIN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86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敏荣(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湖镇湖山小区119幢3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徐晓英与被告吴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百花洲工贸招租公告
赐福巷54号,27.18㎡;联系人:胡先生18607088270。
公 告
江西韵拓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省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工程现已竣工,结算完毕,请有关涉及到该项目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2024年6月9日前到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联系人:何绪海、戴萍
电话:15879501956、18507951968
江西韵拓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火根:本院受理王庆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252号
汪保友: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河海新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汪保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郝立志: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232号原告闫永生与被告郝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闫永生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闫永生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本案按原告闫永生撤诉处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2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忠龙:本院受理原告莫东燕与被告李忠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082民初200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神臂城镇经盘村8组19号的冯启春:本院受理的原告艾儒权与被告冯启春、郭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启春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艾儒权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44870元,合计114870元;二、驳回原告艾儒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94元,公告费520元,合计4214元,由被告冯启春负担3116元,由原告艾儒权负担1098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21号6栋3单元3楼1号的杨川港:本院受理的原告易梅与被告杨川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1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川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易梅借款本金119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420元,合计528元,由被告杨川港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公告
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江西省得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南昌市西湖区井冈山大道以西、洪城路以北、江电路以南的璟悦名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主要参数:用地面积:29577.44㎡;总建筑面积80774.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2575.15㎡,商业及商务办公建筑面积7664.19㎡,其他面积30535.56㎡,二、报名资格: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格的企业。三、报名方式: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止。五、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五路966号六楼。联系人:李女士13767033131。
2024年5月9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杨德金,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孙岗街道,身份证号码3424211962****7333。
声明人:杨得如,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红堰村仓坊组,身份证号码3424211967****731X。
被继承人杨德玉于2023年7月14日在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家中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江苏西集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的60%股权。
我们是被继承人的哥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对所有遗产,我们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德金、杨得如
2024年5月13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上饶市展航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芦溪县肢残人协会遗失公章,编号:3603230091287,声明作废。
江西省铜鼓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湖北周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杨思成,编号:42138130016065,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