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 通讯员崔万杰)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自5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宁夏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与鉴定评估、磋商、修复赔偿、公众参与、衔接保障等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根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及各设区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通过国家规定渠道,定期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全面筛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以单独委托鉴定机构或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鉴定评估报告。对已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将加强修复过程跟踪监管,直至达到规定的修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