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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1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8日 02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单得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新村金坑头27号):本院受理原告麻晓秋与被告单得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11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世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河小区26幢604室):本院受理原告徐影与被告李益仁、李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15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世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河小区26幢604室):本院受理原告王云程与被告李益仁、李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16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7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水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花垣县民乐镇潮水村一组):本院受理原告潘海燕与被告吴水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23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注销公告

林口县家宝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31025MJ4508118L)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会员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林口县家宝职业培训学校

2024年5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宏尖: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德与被告许宏尖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082民初108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遍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宋晓兰: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897号

刘新洁、淮滨县友航船务有限公司、朱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恒海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新洁、淮滨县友航船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朱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849号

刘一鸣: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纪双龙诉被告刘一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532号

李世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飞飞诉被告李世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公 告

十堰华婴托育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莫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4]37号裁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公 告

杭州佰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安娜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21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公 告

零度果坊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邵光慧诉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94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公 告

杭州农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史祥玥等2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402-440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1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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