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双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村公路7号):本院受理原告叶君锋与被告陈双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8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魁(户籍住址河南省上蔡县大路李乡涧沟王村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丽琴与被告王建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38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注销公告
官桥镇舒桥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215971597269),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官桥镇舒桥幼儿园
2024年5月23日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澜兰:本院于2024年4月8日受理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0522民初1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保全裁定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临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826民初1848号
祝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慧与被告祝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本院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传伟:本院受理原告章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830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盱眙县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借款52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886号
朱雪芹:本院受理的原告禹鹏飞诉被告朱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松: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830号原告四川高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程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4)皖0208民初821号
巫小宝:本院受理原告巫后来与被告巫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景华、张雷:本院受理原告胡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40000元,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止。因原告不能提供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淑玲、彭小胖、顾英娇:本院受理原告胡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三被告给付借款10000元,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止。因原告不能提供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462号
苏红:本院受理原告赵兴龙诉被告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洋: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权与被告刘海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徐建权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6355元(陆仟叁佰伍拾伍元);2.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镇江金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智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