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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2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灵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缙云县石笕乡梨树鸟村51号):本院受理原告季苏廷诉被告杜灵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爱丽(户籍所在地住浙江省青田县高市乡官山村坳头23号):本院受理原告卢永强诉被告潘爱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章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旦头山村134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建荣与被告季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70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厉大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应庄垟村西龙33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赵正勤与被告厉大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16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杨家厂工贸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五台庵10栋2号40平方米。联系人:熊先生13970908108,监督电话:0791-8670922,0791-87838658。

注销公告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3621213720503),经营者姓名:谢芸(身份证号:3621211977****0049)。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营者:谢芸

2024年5月24日

注销公告

凤城市剑桥外语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318789558Y,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理事会决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现拟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权利。

2024年5月24日

公 告

随劳人仲案字〔2024〕54号

徐盛华:你与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随劳人仲案字〔2024〕5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随劳人仲案字〔2024〕54号仲裁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慕佳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诉你(2024)云0523民初40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送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慕佳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诉你(2024)云0523民初40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送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769号

张春跃:本院受理原告吴中元诉被告张春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飞、沈殿政:本院受理原告殷云诉你与镇江市培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束。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642号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沈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装修款73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沈殿政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被告沈殿政对被告沈飞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沈殿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飞追偿。案件受理费1833元,保全费83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66元,由沈飞,沈殿政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镇江博林包装有限公司、陆森林:本院受理原告费县顺风木材加工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束。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757号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镇江博林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976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被告陆森林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70元,由二被告负担)。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亿康(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冬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48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9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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