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佳宁道66号西院205-81):本院受理原告吴苗与被告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24号案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佳宁道66号西院205-81):本院受理原告厉巧微与被告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23号案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6时4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阿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101号):本院受理原告李乃王与被告季阿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2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小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周山村62号):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平与被告吴小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0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志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黄放口村郎坑口2号):原告蒋金芬与被告叶志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珍(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龙兴街24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刘相荣与被告林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76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张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官庄下官庄1-2号):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玲与被告王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34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10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1128民初123号
SYNA MEACH(瑟纳米奇):本院受理原告段艳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1128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一、准予原告段艳林与被告SYNA MEACH(瑟纳米奇)离婚;二、婚生子段鹏红由原告段艳林自行抚养。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1128民初122号
BAN THI YEN(盘氏燕):本院受理原告高小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1128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准予原告高小华与被告BAN THI YEN(盘氏燕)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4663号
丹徒区高资鑫家美木门加工厂、裔美、赵景民: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玉凤风云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丹徒区高资鑫家美木门加工厂、裔美、赵景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紫阳县同富成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波生:本委受理尉世安、陈立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十劳人仲立字〔2024〕65-66号),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劳人仲裁字〔2024〕91-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
以下证件挂失
南昌县恒铭建材租赁经营部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01210028554,声明作废。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MB1J085625,声明作废。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8007576,刘仙,声明作废。
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户名:寻乌县长宁财政所(账号:009401040001647),核准号:J4298000069201,声明作废。
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户名:寻乌县长宁财政所(账号:009401040001654),核准号:Z4298000017301,声明作废。
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户名:寻乌县文峰财政所(账号:009401040001605),核准号:J4298000058601,声明作废。
胡兴龙遗失坐落在玉山县冰溪街道舒家棚2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8128,建筑面积:169.48平方米,声明作废。
邱峰遗失江西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名称:工程师,专业名称:市政,批准日期:2012年11月30日,批复文件:饶职字[2012]19号,非国有管理号:36320120771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