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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2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26日 02版)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4902号

江苏中乾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楠与被告江苏中乾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3号

李江烽:本院受理原告胡一飞诉被告李江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志群: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威与被告林志群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 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林志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明威合同欠款41000元。案件受理费8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26元,由被告林志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韦福喜: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力与被告韦福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韦福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志力合同价款15414元,并承担自2023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85元,由被告韦福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汤芙蓉:本院受理(2024)川1921民初67号原告韩兴兰与被告雷朝、汤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朝、汤芙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兴兰借款本金2892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4年5月13日的资金利息5756.37元,从2024年5月14日起以本金289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资金利息至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雷朝、汤芙蓉负担,公告费由被告汤芙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邵金钟: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5108号原告解路与被告邵金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金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解路支付欠款40,0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付资金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解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苟玉梅:本院审理原告胡成与被告苟玉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923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胡成与被告苟玉梅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女胡稷晟、苟芸熙由被告苟玉梅直接抚养,原告胡成自2024年5月起按每名子女每月60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胡稷晟、苟芸熙各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告胡成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被告苟玉梅有协助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芜湖俏婆婆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卢友月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芜无劳人仲案〔2024〕25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5日9时在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6日

公 告

滁州欣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金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号:(全劳人仲案字〔2024]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3时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五号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6日

公 告

十堰同人医疗诊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海燕(身份证:4203211978****0026)于2023年3月4日14时10分许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骨折、C2双侧椎弓根骨折且累及右侧横突、右侧第3前肋及左侧第2前肋骨折、多处皮肤擦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海燕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307工伤认定〔2024〕0002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6日

公 告

四川东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新才次克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4】第3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11时在本委(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委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6日

公 告

杭州漫联文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谱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736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8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6日

以下证件挂失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MB1J085625,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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