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民初29号
范牛:本院受理原告薛虎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皖029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被告范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虎欠款2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元,公告费570元由被告范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湖北天梁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1月4日,李会权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11月5日,工作时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十堰顺博工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郭成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4〕54号裁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四川禾仟劳务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申请人邓生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开庭裁决。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孙骏、龚晴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364-536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杭州瀚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魏坤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52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5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杭州茂铭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涛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590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5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杭州奥美托育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芳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58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5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杭州钱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金俊宏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588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5日16时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 告
重庆春色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昌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BU55JXG):严尊玉申请严尊玉工伤认定事宜,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川1702工认71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2023年4月24日19时许,严尊玉在重庆春色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揽的达州集美天辰小区项目工作结束下班乘坐川SZ9885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行至达州市高新区阁溪社区路段时被川S82H21号小型普通客车撞伤。经某医疗机构诊断为:左胫骨近端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右髌骨骨折;左足背开放伤。严尊玉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702工认7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即为送达。请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20日内到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该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18-2377100)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皖安潜山劳人仲案〔2024〕94号
安徽省优丽斯石英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储小心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安潜山劳人仲案〔2024〕9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29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潜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安华创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士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4)霍劳人仲案字4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霍劳人仲案字4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564-6081549。
霍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