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
两部门发文加强城际铁路等监管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04日 04版)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北梦原) 为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迅速,对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来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也存在监管界面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健全、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对此,新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管理责任。同时,《意见》对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制度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针对部分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存在自批自建、片面追求高标准、重投入轻产出等问题,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缺乏协调主体、协调规则和整体统筹等,《意见》明确将强化源头监管。
据悉,国家铁路局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研究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的项目可行性、主要技术标准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