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台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05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为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出台。
《若干措施》明确了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5条措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6400元/年。
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5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