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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0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近日,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天津市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并已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天津市民政局将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养老机构应合理申报评定等级,首次参评的,最高可申报评定等级三级。自发布等级评定通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

《办法》中特别提到,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若存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等情形,将作出降低评定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定等级。

评级结果将为老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参考。上述负责人表示,市民除了按等级选择养老机构,还要做到“四看”:看机构是否合法、看收费是否公开、看协议是否合理、看交费是否合规等,以便选择合法合规、服务可靠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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