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恐吓性短信催债被判侵权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20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陈丹丹)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化名)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案涉公司频繁向王某发送威胁恐吓短信的行为,已侵扰王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其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王某因个人消费需要在某网贷平台借钱,后续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款。2022年9月以来,某科技公司向王某户籍地寄送《法律通知函》等信件,并频繁向其发送带有恐吓性质的催债短信。王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发送短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债权人实为某网贷银行,案涉科技公司既非王某的债权人,也并非某网贷银行的授权催收公司。此外,该科技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并发送短信,违反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发送短信称,将向王某工作单位发送扣押薪资命令书等,亦明显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向王某发送短信并书面向其赔礼道歉。对于王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如借款人未及时还钱,贷款平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有权进行电话催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非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发送恐吓催债短信侵犯借款人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