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礼雄(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源坑村真代1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坤鸿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邱礼雄、杨理法、吴承地股东损害公司与第三人陕西亿家亿户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正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法院公告中,现将四川鼎盛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鼎胜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3日
注销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117723857722),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南昌市青山湖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2024年6月23日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沈鸿与被上诉人泽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第三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民终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铭与被上诉人泽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第三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民终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605号
重庆鑫鑫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顺佳特种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鑫鑫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2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593号
常州市韵尔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娟与被告常州市韵尔机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3047号
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路耐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830民初3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2024]川1722工认169号
温州创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蒙大海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受理决定书》,你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有效的否定性意见。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向你公司专递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因你公司拒收退回我局。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3日
公 告
广州新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7MACPDH8Y86):本委受理刘秋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江州劳人仲字(2024)第11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的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社局大楼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天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崇左市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公 告
杭州樊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秀英诉你单位关于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42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公 告
杭州布里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志盛等3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6131-613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公 告
杭州看客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全城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播看客(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杨子等12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十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6007-6013、6015-601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3强清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金江麟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维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台州维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台州维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92号古建大厦6楼回浦律所;联系电话:18248685430;联系人:徐律师)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台州维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台州维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