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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0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01日 02版)

公 告

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于汝雯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01号。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曹长发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02号。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喜亮:本委已受理冷金旺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26号。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州市香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冷金旺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26号。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豪: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炎与被执行人张俊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3民初1497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37号中央公园8号楼1单元1904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303办公室确定涉案房屋的最终参考价如你不按时到场参加或延迟到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院将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在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本院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十五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503执2947号

梁艳: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24)豫1503执29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梁艳名下所有的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弘昌运动城碧水帝影14号楼3单元2层20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23775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令你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并通知你于本公告到期后的第二天(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栋楼203房间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的,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503执2847号

张浩: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24)豫1503执28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浩名下所有的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东方金典C地块小区7号楼1单元20层20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200029600)。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令你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并通知你于本公告到期后的第二天(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栋楼203房间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的,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503执2891号

简应戌、桂良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简应戌、桂良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24)豫1503执28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简应戌、桂良红名下共有的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村三组信阳·正弘新城1号地10号楼3层30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7388)。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令你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并通知你于本公告到期后的第二天(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半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栋楼203房间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的,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公 告

蔡磊婷、蔡厚杰、蔡海龙、蔡海亮、蔡厚彪:本院受理原告马守志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起山:本院受理原告郁红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侯永国、张怀远、王玉刚: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洪芹: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1702民初1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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