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施工公告
因养护施工需要,将对大广高速广东方向驶入赣粤高速里仁互通(广东方向开往定南方向匝道)进行封闭作业。施工时间为:2024年7月9日6时-7月11日18时,请过往车辆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届时由广东方向开往定南方向车辆,请就近选择其他收费站驶出。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伟、陈代祥、毛迁、刘志军、张薇、北京利祥盛通科技有限公司、吴章乾、南通微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海丰: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207民初2367、2368、2376、2377、2379、2380、2381、2382、2383、23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康畈校园巷3号):本院受理原告徐军微与被告林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36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利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金岙村43号):本院受理原告徐敏华与被告留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9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0月8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长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启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秋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中保、任昌霞诉安徽元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24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相城: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6136号陈志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148 号
彭晨:本院受理原告毛玉祥诉被告彭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450号
周俊:本院受理原告杨孝梅诉被告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083民初1104号
四川省井研县竹园镇德银村15组27号的胡刚、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泰安巷70号的钟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08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德菊借款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催告书
京朝卫医催(2024)0004号
刘颖:你尚未履行我委于2023年11月3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委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京朝卫医加处[2024]000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双营路2号院11号楼208办公室,010-87528662)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将罚款捌万元及加处罚款捌万元缴纳至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委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志德、王群、钟晨: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波与被告沈志德、王群、钟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沈志德、王群、钟晨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3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沈志德、王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华波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款项全部付清时止);二、被告钟晨对被告沈志德、王群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中,在下余的借款本金欠付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华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 元,由被告沈志德、王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陈猛: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营口天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且期满后的 5日内,将领取的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等报送本委。逾期本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
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8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