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应通过合法手续进出境拍品委托水客运输
一拍卖行员工因走私文物获刑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04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周倩) 利用拍卖行员工身份,将货主委托的拍卖品低价雇人夹带运输进出境。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拍卖行员工因走私多件拍品获刑。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走私的拍品中,有两尊明代金佛,这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并成功从我国香港地区追回文物的案件。
卢某是北京一拍卖行员工,自2020年起,多次将应通过正当合法手续进出境的拍卖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运输出入境,并将货主支付的合法报关费用中饱私囊。2021年8月,卢某委托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另案处理)走私时,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
警方在调查该案时,发现卢某更早的两起走私行为。其中一起发生在2020年12月,卢某委托相同的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夹带了两尊明代金佛运输至香港,这两尊佛像分别为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经过鉴定,均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高的佛教研究价值,总价值达280万元。
2023年2月,卢某被逮捕,涉案文物及观赏石等物品已被依法起获并扣押。2023年10月,卢某被提起公诉。
最终,卢某以走私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5万元。
卢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