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强化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问责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08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的闭合责任链条,突出治“小病”、防“大病”,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监督问责模式。
根据《意见》,青海将强化源头预防,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小事变大,避免或减少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通过建立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等8项机制,用有效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
据悉,青海还配套制定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坚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类情形。触发机制启动后,将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三责”同追。
近年来,青海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3年,青海共查处违法企业330家,行政处罚312起,罚款446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