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荣(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应庄垟村):原告厉善英与被告王光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 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秀梅(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朝阳小区22幢1单元501室):本院受理原告吴叶彩(WU YE CAI)与被告叶秀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26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姜处村1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叶成和与被告陈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3民初1298号
王宏军:本院受理原告芜湖聚一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聚一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加工费66400元,并以664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领公告
2024年6月28日,吉安县公安局、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依法对车牌为车牌号京CNL806的厢式货车内的牛副产品进行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主到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未领取,我局将依法对该扣押物品作拍卖处理。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进贤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据《进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办发[2024)9号),拟向进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债权、债务全部由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负责。
进贤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24年7月9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南昌承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安产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汇璟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斌对债务人南昌承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安产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汇璟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斌、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自然人:张斌
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穆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李雪琴诉被告穆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穆丽娜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雪琴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4年2月8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李雪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是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告
宾俊威:本院受理原告谭世强与被告宾俊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082民初232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独任审理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随劳人仲案字〔2024〕59 号
湖北梓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治兴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随劳人仲案字〔2024〕5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随劳人仲案字〔2024〕5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7月9日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随劳人仲案字〔2024〕58号
湖北乐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王胜男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随劳人仲案字〔2024〕5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随劳人仲案字〔2024〕58号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决定书与本委随劳人仲案字〔2024〕58号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7月9日
公 告
杭州天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婵等6人诉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六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948-595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公 告
亦城亦村(杭州)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翁绅吉、潘明杰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249-325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公 告
易城(杭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慧慧等11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20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