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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企业未证明作为处罚依据的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

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驾驶员工作。2023年12月,王某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引起肢体冲突,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月,该公司以王某在职期间打架斗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被公司辞退后,王某不服,于2024年3月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王某对裁决决定不服,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赔偿金1.8万元。

庭审中,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称,王某在职期间打架斗殴、迟到,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王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公司劝退标准,辞退王某的决定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是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其制定且公示或者告知原告王某的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69万余元。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员工已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原告违反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前已向其告知,因此法院对其辩称内容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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